被禁用的「阿拉」:持續13年的憲法訴訟與馬來西亞的宗教社群關係
馬來西亞高等法庭(High Court)於上周三(10日)對一場持續十多年的訴訟下判。裁決結果保障砂拉越原住民基督徒吉爾 ‧ 愛爾蘭(Jill Ireland)的憲法權利,包含教育、宗教實踐權與免受宗教歧視等。同時,高庭亦裁定內政部於1986年頒布的一項禁用「阿拉」(Allah, اللَّه)字眼的禁令屬違憲(unconstitutional)。
緣起:內政部扣押含有「阿拉」字眼光碟
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案始於2008年,當事人吉爾從印尼飛抵雪邦幾場時,被內政部扣押8張私人用途的基督教教材光碟。該光碟標題上含有「阿拉」字眼,內政部依據1986年頒布的一項針對基督教出版品的禁令,以違反政府出版禁令、破壞公共秩序(public order)為由沒收光碟。
吉爾遂於當年8月入稟高庭,要求內政部歸還光碟,同時提出憲法訴訟,伸張其憲法權利,開啟了與內政部至今長達13年的官司糾纏。經過一系列審訊,上訴庭(Court of Appeal)在2015年6月23日便裁定內政部需歸還光碟。而高庭也於2017年10月開始對吉爾所提出的兩項憲法議題進行聆訊。
法官:政府禁令違憲
在上週高庭的判決中,法官拿督諾比阿里芬(Datuk Nor Bee Ariffin)除了援引《馬來西亞聯邦憲法》(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第3、8、10、11、12等條文)確認吉爾引進、擁有出版品作為個人宗教或教育用途之憲法權利外,也回顧了前述1986年的內政部禁令,並總結道政府以公共秩序為由,禁止馬來語基督教出版品使用包含「阿拉」在內等4個字眼是不合法且違憲的(unlawful and unconstitutional):「阿拉」數百年來被馬來語基督教社群用來指涉其信仰之神,既未造成穆斯林的信仰上的混亂,也不曾破壞馬來西亞的公共秩序。
被禁用的「阿拉」:憲法權利與多元宗教社群互動
「禁用『阿拉』字眼」作為新聞的關鍵詞,想必對馬來西亞的中文讀者而言並不陌生。更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或許來自與吉爾發起訴訟相隔不久、發生於2009年的另一宗案件。
天主教週報《先驅報》(Herald Malaysia)同樣因為被政府禁用「阿拉」而提出司法審查。《先驅報》在高庭最初的判決中勝訴,但判決結果卻引發部分穆斯林社群的不滿,認為源於阿拉伯語的「阿拉」僅能用於指稱伊斯蘭信仰中的獨一真主。
訴訟隨後造成宗教社群間的激烈衝突,更爆發清真寺與教堂被毀事件。2013年10月,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支持政府禁令。
基督教社群在「阿拉」字眼議題上屢屢與政府槓上,使得「阿拉」一度成為熱議話題,在中文輿論圈發酵,甚至變成有關伊斯蘭的多個禁忌話題之一。這似乎也呼應了長久以來族群關係緊張、宗教課題政治化等脈絡下,華人社群對伊斯蘭往往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
而在上述案件中,原訴人往往申明其憲法上賦予的宗教、教育、出版等權利,藉此抗衡政府的政策限制。這也反映了馬來西亞憲法精神與國家化、體制化宗教的立場之間的矛盾。在宗教事務上,憲法經常與伊斯蘭法、出版法令等難以互相兼容。而事實上,在很多涉及伊斯蘭法(Syariah law)的民事訴訟案件(如脫教、婚姻)中,憲法上的攻防往往是主戰場。
在吉爾的案件中,法官的判決伸張了原訴人基於憲法之權利。但法庭的判決終會進入輿論,與政治、社會情勢產生連結,甚至受其影響。
而就在本文截稿前(15日),聯邦政府已發出文告,將針對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至於事態如何發展、各界如何回應、此判決將在馬來西亞宗教事務與宗教社群互動中產生什麼影響,都有待我們持續觀察。
新聞來源:
Malay Mail – High Court quashes govt’s 1986 ban on ‘Allah’ use by Christians, affirms Sarawakian Bumiputera’s right to relig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Malay Mail – The ‘Allah’ case: End of the road or one last shot for Herald?
BBC News – Malaysia High Court rules Christians can use ‘Allah’
仍在史學之門苦苦修煉的碩士生。大學時學阿語,進而對伊斯蘭產生興趣。
關注伊斯蘭相關的各種議題,同時努力在生活中實踐人文學科的價值。
也喜歡電影、足球,十多年的槍手迷(Goo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