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價格標籤遮蓋的私生活:「采子事件」背後的藝人私領域、商品化問題
「采子事件」成為前陣子網路洗版的新聞之一。自從采子(謝采紋)與何孟遠的私密對話曝光後,風向旋即一面倒,采子被千夫所指,成為破壞何孟遠與荳荳感情的「小三」。後來更由原音兄弟老闆張暐弘爆出采子實際上與另一老闆邱鋒澤已交往一年半,采子更是墜入無間地獄。
整個事件爆發不到一月下來,采子退出《全明星運動會》、原因兄弟解除合約、代言取消……演藝事業可謂一夕全毀。而從網路上的風向來看,保守估計采子短期內要復出大概難如登天。
網民們群起公審「小三」,揮動著感情價值觀的大旗,發洩著代表社會「良善風俗」的正義感,其言辭之嚴厲在此就毋需贅言了。雖然已是老生常談,但采子事件滿足大眾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私生活的偷窺慾之餘,也無疑再次反映了所謂公眾人物的私領域界限問題。
不少評論指出,采子身為藝人、公眾人物,其形象是面向公眾的,行為自然需要受到公眾檢視。若抵觸社會普遍認同之價值或是違反道德,自然可以、也需要被公眾檢討、批評。這種論調無疑顯示了當今娛樂消費市場上,藝人本身已成為商品,而不再是創作、生產出商品的人。
哪怕我們平時對此毫無意識,這卻已是當今娛樂產業的普遍現象。誠如原音公司的解約聲明中提到采子違反了「身為公眾人物需維護良好形象,對公司、對社會均須善盡責任,做好榜樣」的合約約定,「形象」儼然成為被商品化藝人身上的價格標籤(price tag),標籤底下的是藝人日漸模糊、被蠶食的私生活疆域。
當然,公司也是站在契約的角度上公事公辦——儘管挑剔的話,「良好形象」「對公司、對社會善盡責任」「做好榜樣」聽起來還是很模糊就是了。
而采子本身的所作所為在道德上的對錯是一回事,但撇除道德或倫理上的立場抉擇,身為觀眾或藝人「消費者」的我們依然可以去思考:公眾人物的私人生活界限到底在哪裡?或是更直白的,我們究竟允不允許、願不願意允許所謂公眾人物擁有私生活?而我們將個人、乃至集體的道德價值觀寄託、甚至強加在他們身上到底合不合理?
甚至回到公司層面來說,這樣的「形象維護」條款在多大程度上合理?若這類合約條款、潛規則等等無可避免地會對藝人私生活造成干預,那該如何劃定界限?若查看公司官方臉書聲明底下的留言或分享貼文,可發現「風向」幾乎一面倒的支持公司解約的決定、大讚公司大公無私(「無私」說起來有點吊詭),有者甚至被公司「圈粉」。
由此可見,這些事件情節、合約條款、公司決策,乃至媒體輿論操作等背後,上述提到種種關於公私領域、藝人商品化等的議題似乎並未獲得太大的注意,更遑論反思或批判。
如果說這是演藝圈的「常態」,這顯然無法合理化這背後的問題——至少無法成為阻止我們去對整個產業文化、制度結構進一步質疑,甚至批判的理由或最終答案——聽起來甚至有點霸權式倚老賣老的意味。
而除了本文力所能及外,「采子事件」背後也同樣激起了對父權結構(關注采子、何孟遠兩者在輿論等方面的「待遇」落差)、厭女(關注施加在采子身上針對女性的負面措辭)、網路霸凌等議題的討論,似乎都在挑戰某種根深蒂固、長期佔據某種道德高地、正當性的普遍立場。當然,目前看來,這些嘗試要比指責小三、渣男的少得多。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關注「采子事件」的關鍵便在於,如果我們真的重視性別平權、解構父權、重視隱私、個人自由等價值,那我們能否將他們貫徹於我們對事件的思考中?
而對此類事件、現象的評價、反思與論述,也必然關乎我們對娛樂市場、流行文化產業的想像與期待,意即:我們希望在一個什麼樣的市場中,當一個什麼樣的消費者。
仍在史學之門苦苦修煉的碩士生。大學時學阿語,進而對伊斯蘭產生興趣。
關注伊斯蘭相關的各種議題,同時努力在生活中實踐人文學科的價值。
也喜歡電影、足球,十多年的槍手迷(Goo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