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文化史》:墓誌中的唐代女性——他們的遺囑都說了什麼?
大中十三年(859)陰曆七月二十日癸酉申時,一位穿著喪服的中年男子立在一個新墳之前,身旁一位筮卜師傅正指揮兩名徒弟拾奪日晷、羅盤針等生計雜物,一副準備收工的模樣。穿喪服的中年男子自顧自撫摸著新刻的墓碑,上有「北平田君故夫人隴西李氏諱鵠」的字樣。原來這座新墳埋的是一位叫李鵠的女子。新墳座落在河南府河南縣龍門鄉南王村溫泉里的一個山崗上。這位服喪男子正是李鵠的丈夫,叫田宿,是武寧軍節度使田牟的小兒子。
田宿才與李鵠成婚一年半,沒想到新夫人就遽然去世,死時才二十六歲,留下孤子田玉同目前才兩歲不到。田宿與先前夫人所生有男孩二人、女孩三人,都比田玉同大不了多少。田宿回想這兩個月來忙著喪事的情景,不覺悲從中來,不可自已。
田宿要離彭城(武寧軍節度使府所在地)之前,曾去向使府「掌書記」官姚潛,乞求墓誌,獲得同意。田宿備辦靈車,為的是將亡妻遺骸葬往龍門鄉南王村。姚潛的誌文不能拖欠,否則會影響七月二十日的葬事。從五月十九日李鵠去世,筮卜師傅測得吉日是七月二十日,姚潛估算一下時間,從彭城驅車駕往洛陽,田宿這一趟路是不能耽誤的。姚潛事後還記得田宿來拜託他寫誌時,一面哭著說的話:「亡室將葬,願銘素行,敢敬以請。」姚潛知此事推辭不得,爽快答應了。
唐李鵠誌中的動人夫妻情
田宿思前想後,覺得最感傷的莫過於乃妻訣別之時,向他說的話。田宿在央求姚潛寫誌時已一五一十告知姚潛。姚潛將這番話,如實寫於誌文中。我們今天仍可從新掘出土的李鵠誌石,讀到李鵠臨死前向乃夫說的一番話,是經姚潛再現之後的孑遺,如下:
殆寢疾彌留,便知必離人世,謂其夫曰:「死者聖賢不能移,余命將盡于此。子必不得以往者滯念。孤墳宿草之後,則可以訪婚淑德,勿使兒女輩久無所恃。」
當筆者撰寫本書,寫到此處時,仍可感受李鵠為丈夫、為兒女著想的情愛熱力,在姚潛寫來是溢於言表的,在這裡,筆者看到李鵠對自己的死,看得很淡,而且還反過來安慰丈夫。
姚潛接下來依田宿所說,將李鵠對田宿講的另一番話,再現如下:
又曰:「所沉恨者,來子家未再周,舅姑知我厚,不得盡供養之道,以報慈愛,死且不瞑矣。」
前一段話是視死如歸,這一段話則是遺恨人間。李鵠自己認為在「為人婦」這一點上,未能克盡厥責,故而有所自責如此。這是尋常女子面對姑舅在堂,卻先死一步常有的話語,已見前述兩例,不在話下。李鵠於此也不例外。
以上兩段話是李鵠與乃夫私下裡講的話,旁人無從得知。至於飾終之典,和頒布遺令於家人的情節,在我們後人今時挖到此誌,也可從中得知當年姚潛如何再現其事如下:
及將革之際,列命諸子,無言而諦視之。
西元八五九年陰曆七月二十日這一天立於李鵠墳前的田宿,又何嘗忘得了,乃妻辭世最後一刻諦視諸子那一幕呢。田宿一想到這一幕,他只覺站立不住,趕緊雙手按住墓碑,聊事休息一番。
李鵠的父親官同州白水縣令。李鵠在父親死後隨母遷往埇橋驛居住。此處是徐州地界繁榮的商埠,帆樓林立,水陸交通便利有鹽鐵支院設在此處。田牟得知治下有李家女待字閨中,就遣人說親,獲李鵠母張氏同意。於是李鵠從埇橋驛嫁往彭城。這番說親以及迎娶的事,姚潛略有所聞,只是沒有像這次為了寫誌文,去打聽更多的細節。
今天掘出的李鵠誌,字跡是田宿書法,田宿為乃妻抄寫姚潛誌文,可知田宿深愛乃妻李鵠有多深了。
選擇再嫁、葬先塋——南北朝、隋唐間女性墓誌中的臨終安排
以上的遺囑偏向女性回顧一生後所做的自我評價。有沒有關於死後世界的言論呢?很少,從北魏至分裂為東、西兩部的時代,迄今筆者只發現兩則。一位河東女子薛氏嫁給洛陽人寇嶠做填房。寇嶠官至刺史,先死。薛氏不僅善待前妻子,而且還在該子早殤之後傷心欲絕很久。薛氏育有二子一女,隨亡夫叔父居於關中。大統十三年(547)薛氏死於長安,臨終有所遺命。據誌作者如此再現其事說:
遺令(前妻子)痤于(其墳)左掖,示終身不忘夙心。
這表示墓主強烈要求將亡夫的前殤子陪葬在她墓旁。這裡透露薛氏於死後想與她疼愛的前妻子生活在地下世界。
北魏宗室有位女子叫元純陀,一生兩嫁。誌作者告訴我們說,純陀於丈夫去世原擬守節不嫁的,無奈乃兄強逼她再嫁,才嫁給車騎大將軍邢某。關於這個情節,在傳記書寫上再現為:「兄……違義奪情,確焉不許」。這麼一句話了結。這裡透露女性身體自主權與娘家對再嫁持寬鬆態度,有某種關聯。至少表面如此,惟無關本書閎旨,可不俱論。沒想到那邢某又先她而死,她就削髮為尼,不過不居於寺,而居於外孫(也是一位親王)家。在永安二年(529),純陀去世於滎陽。
這個誌特殊之處就在於,純陀對其家人(有子,有孫)交代遺言,講到身後事。這是南北朝時代難得一見的有女性遺囑的墓誌。前述已及,這個時代臨終者即使有遺囑的行動,也不見得會被誌作者予以再現。這個女性墓誌何以會講到遺囑呢?就在於純陀違反常俗的作為。原來貴族死後講究的是要葬在家族墓園的,但純陀認為沒必要再與祖先重聚於地下,強烈主張葬在別處。
說她不願見祖先於地下,是筆者的猜測,誌文對於如此反俗舉動,只說要堅其修道之心這樣一個宗教的理由,筆者想這是墓主改變其死後世界的表示,此誌的誌作者如此再現純陀臨終交代遺囑的場景,如下:
臨終醒寤,分明遺託,令別葬他所,以遂脩道之心。兒女式遵,不敢違旨。
這個例子就是後章要集中討論的女子因宗教理由與亡夫異穴葬的問題,同時它足以說明葬家族墓園一事過於平常,即在誌文常見的「葬先塋」為一般誌作者所不寫,直到有人不願如此做,才被載入誌中。這個線索為我們指出臨終者原本強烈要求死後要與先人生活在一起,已成常俗,是毋庸再事要求的。除非有所困難(見後文),或是墓主甘願違俗一如本例。
還有,更重要的,以上薛氏和元氏死後分赴兩個世界,前者是中土式的,已見前章所論,後者是異邦式的,將見於下章所論。
《死亡文化史:唐宋性別與婦女死後解放》
作者:盧建榮
出版社:暖暖書屋
(封面來源:[唐]周昉,《內人雙陸圖》,CC BY 4.0,故宮Open Data專區)